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离婚“”偷梁换柱“转移家产 重新分割难度大
2011-03-24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或转移共有财产的情况不甚枚举。于是受害方想到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离婚夫妻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要想胜诉,受害方必须收集另一方转移财产的有效证据!法院会以证据做判决!

  咨询:

  我与前夫潘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甚至打架,最终在去年办理离婚,分割了财产,前不久我发现了一张林某打的收据,原来我前夫在2007年背着我,出钱给他的父母在惠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卖主就是林某,于是我到房管局查询了该房,房本上写的正是前夫母亲叶某的名字,我感到十分生气,但是现在离婚了。请问,如果我要这套房屋,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解答:

        首先,房产证上已明示户主为叶某,那么你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意义就不大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夫潘某2007年出资购房一事,发生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能证明潘某购房时你毫不知情,就可以要求对于购房款进行重新分割。

经典推荐: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82023.html

离婚一方防止对方偷偷转移财产的有效方法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80278.html

离婚时“财产保全”是“财产转移”的制胜法宝

http://www.lihun66.com/ccfglaw/lhcaichanfg/80930.html

房产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