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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女怒告父母:你们别抢 房子属于我
2010-12-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俩离婚时讲好房产归女儿所有,等女儿成年后再过户到其名下。可十多年过去了,夫妻俩不仅没将房产交给女儿,还为争房产打起了官司。女儿一怒之下将亲生父母都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房产。

  小靓出生于1986年,在她10岁的时候,父亲王先生和母亲周女士就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当时,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家里的一处私房归女儿所有,因为女儿尚未成年,暂时由周女士代管。

  当时,这处私房只是一个10多平米的平房,也未办理产权证。1年多后,周女士以王先生的名义,将平房翻建成了40多平米的二层小楼,并于次年申领了产权证,不过产权证上的名字是王先生。

  2001年,王先生因为生意失败,穷困潦倒,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周女士将二层小楼借给王先生住。2006年,小靓要出国留学,需要一大笔钱,周女士便想到了这处房产。可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王先生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女儿,也不愿将房产售出筹措现金。

  考虑到打官司耗时长,周女士铤而走险,通过一份伪造的离婚协议,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二层小楼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于2007年将房子以40万元出售。王先生发觉此事后,将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房产。2008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周女士支付王先生40万元售房款,之后周女士上诉。父母闹得不可开交,女儿小靓很生气,将父母都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在法庭上,王先生认为,离婚协议中所说的私房是一处违建,并不是现在的二层小楼,所以二层小楼是自己和周女士离婚后取得的房产。不过,周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二层小楼是在原来的平房基础上翻建的,而且两次建设都取得了建设许可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这处私房归小靓所有,只是当时小靓尚未成年,故一直在王先生名下。虽然其间该处房产从平房变成了二层小楼,但它的归属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法院判决该处房产的售房款40万元归小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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