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牵引着婚姻的成败
《解释三》意见稿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角度,对房产分割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对判定离婚纠纷大有好处。但它就夫妻婚前房产以及“小三”争财产等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让许多人很纠结……有人说,这是司法的进步;也有人说,这些新规很伤感情,简直就是“离婚法”。
房子:婚前谁买婚后归谁
条款举例:
《解释三》意见稿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婚前婚后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置作出了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观点PK
赞:有法律保障,我的腰杆硬了
桓公 男 杭州 40岁 已婚
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我在杭州有了一份不错的产业,购置了不少公寓,在钱塘江边还有幢别墅。这些来之不易,我分外珍惜。现在关于婚前房产的修改,让我有种安全感。辛苦打拼来的家产,终于有法律保障了,腰杆也硬了。
弹:公婆想赶我走,没有顾忌了
阿英 女 宁波 29岁 已婚
我高中毕业后来到宁波,在一家公司里做文员,薪水微薄。后来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热恋一年就结婚了。老公家境还可以,我们婚后住的房子,是公婆买的,没按揭,房产证上写着老公的名字。大概是嫌弃我娘家穷吧,公婆对我很不友善。两年后我生了个女儿,他们很不满,常常奚落我。有时我与老公发生点摩擦,他们就怂恿老公与我离婚。但考虑到离婚我会分走一半房产,他们有所顾忌。如今这个规定实行的话,公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赶我走了。
分析点评
男主房、女主车,几乎已成为浙江人习以为常的婚嫁习惯。如今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房产价值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在不断上涨的离婚率前,婚前房子的归属的确成了最敏感、触及利益最大的一项。
但根据《解释三》的认定方法,专业人士建议夫妻双方结婚前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约定婚前所购的房产为共有财产。
此外,也有人认为,“婚前谁买婚后归谁”这条规定,很可能助推离婚率上升。持房方不再顾忌自己的房产会被分割,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也许就会轻易离婚。也正是如此,现在很多父母认为,即便自己生了女儿,也要给她买房。与其在婚嫁时将钱贴给男方买车、装修,还不如直接给女儿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