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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17-11-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社会上经常一些话题很多关于明星的离婚案件的,因为离婚事件,双方对簿公堂,闹的沸沸扬扬的,前因后果大家看新闻资讯就好了,离婚法律网小编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第一点:离婚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后果很严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财产分割

  第二点:若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行为无效。

  1、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只有在满足“善意有偿”的条件下,才认定有效,如果第三人是无偿或者非善意取得的,应当认定无效。

  2、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最高法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8集第315页《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第三点:夫妻有不忠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

  夫妻不忠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这三种情形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有些法院会以出轨一方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忠实义务为由认为存在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构成重婚罪,依据刑法“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还需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即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重婚一方主张损害赔偿。

  现在的经济社会,大家思想开放,很多时候两人不能白头偕老选择中间分道扬镳,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多了解一些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知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请咨询离婚法律网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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