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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双方咋分?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家住临沭的严先生反映称,2013年,他在县城购买了一套43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3万元,产权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2014年3月,他与孙女士结婚,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严先生的工资在还。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孙女士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严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严先生疑问,这种情况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山东彭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严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严先生个人所有。同时,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如果严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时,严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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