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婚内老公举债,妻子负连带责任吗
2016-03-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之后夫妻之间的债务需要一起承担是有前提的,那婚内老公举债,妻子负连带责任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