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案例分析: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2011-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简介:2001年王晴与小张结婚。2003年,王晴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晴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发表法制观点:从王晴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晴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晴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