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 > 正文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是否是公有财产
2011-08-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案情】 孔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期间,孔先生与朋友一起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收入丰厚。孔先生提出离婚时,王女士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办厂所得收入。王女士的要求合理

【案情】

孔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期间,孔先生与朋友一起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收入丰厚。孔先生提出离婚时,王女士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办厂所得收入。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评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以,即使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但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