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婚前财产 > 正文
婚典婆婆高调赠房新人 房子与新娘无关?
2011-01-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在结婚典礼上,父母高调宣称房子赠给儿子儿媳,婚后二老却反悔了。儿媳心中极不平衡,她和丈夫为此几乎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我手上有证据,就不信分不到房子。”由此婆媳之间引发了一场战火!律师对该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评说!

  公婆婚礼上称赠房一套

  小玥与小亮的结婚颇费了一些周折。“因为小亮的工作不是很稳定,长相也不是很好,我父母当初是坚决不同意我和他结婚的。”小玥说,她硬是顶着父母的压力要和小亮生活在一起。2007年3月18日,小玥与小亮在溧水举办了婚礼。婚前小亮的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是写着小亮一个人的名字,同时父母还许诺,每月的房贷也由他们支持。结婚当天,也许是考虑到儿子夫妻俩结合不易,小亮的父母当着许多亲戚朋友的面宣布:这套房子将来归儿子儿媳共有,引得下面掌声一片。这一切,全部被结婚录像拍了下来。

  儿媳要拿结婚录像告状

  小玥与小亮的婚后感情却急转直下。因为性格方面的不合拍,两个人经常打闹,这一切都被小亮的父母看在了眼里。有一次,小夫妻俩吵闹完之后,小亮的父亲突然冒出来一句:“小玥啊,你们以后再这样,将来这套房子还是不能给你的。”小玥当即从沙发上跳了起来,刚刚停歇的“战火”又点了起来。小玥说,和公婆住在一起的感觉很不舒服,加上小亮小心眼,这个日子实在没法过了。小玥日前已经将离婚诉状递至溧水县法院。小玥唯一担心的是:一旦公婆反悔,她是不是真的就分不到这套房子了?小玥想到了当初的结婚录像,录像中明确记录着公婆在婚礼上宣称的一切。“如果我拿着结婚录像作为证据,肯定能分到房子。”结婚录像,成为了小玥分割房产的最后法宝。

  律师:赠房要以过户为准

  对此,律师认为,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登记为准,该房屋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产权归儿子所有;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儿子的赠与。父母在结婚典礼上的表示虽然成立,但不生效,因为房屋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完成,且该房屋系婚前财产,故儿媳不享有产权。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