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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不生物权效力 房产证是房产权属的唯一凭证
2010-12-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不动产的赠与,仅有赠与协议是远远不够的,不动产的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不动产没有过户,即使有协议,房产权也并不转移。

  [案例]我和我丈夫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他向我求婚时将他所有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并当着我的面签署了赠与协议。结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现在正准备协议离婚。他送给我的房子要收回去了,并说这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没有关系。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我的吗?赠与协议在我手上,丈夫还有权把房子拿回去吗?

  [律师分析]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动产是以交付给受赠人为实现;不动产则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和《赠与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的交付必须以房地产过户为准,否则,该赠与可以依法撤销,受赠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因此,如果你仅有你丈夫的赠与协议是不够的,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之前,房屋仍然属于你丈夫所有,不因婚姻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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