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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带哪些资料?具体费用是多少?
2011-08-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网民通过本网“52部门与市民网上对话”专题咨询司法局:婚前财产公证需带什么资料?如果双方家在外地但结婚登记在烟台,那么可否在烟台进行公证?具体费用是多少?

  司法局回复如下: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在烟台市公证处办理每件约需要3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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