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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具体径路
2011-08-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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