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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和效力
2011-05-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约定夫妻财产的方式

  《婚姻法》第19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免发生争议。对口头约定,如双方承认,或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应承认其效力。

  约定夫妻财产的时间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约定的时间无限制。夫妻可以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约定的范围,限于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的财产,既可就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就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

  约定夫妻财产的效力

  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双方民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法约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订立,他人不得代理。

  2.约定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约定财产制的标的可以是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也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有权支配的财产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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