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离婚一方造假财产争分财产的伎俩
2011-05-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越来越多,财产争执标的额越来越大,财产分割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这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离婚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争夺财产,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有的人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择手段,其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比如:伪造债务,弄虚作假法律博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1、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2、伪造债务,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借条,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重婚罪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离婚时夫妻矛盾激化,相关法律惩戒规定和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诉讼秩序,对正常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妨害,必须加以制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