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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离婚一方擅自转移财产的有效措施
2011-05-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夫妻隐匿或转移财产是他们争夺更多财产的常见伎俩,因此,为惩罚这种贪婪心理,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如何防止夫妻一方擅自转移房产?

  答:为防止房产被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可以有三种办法:

  1、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应如何救济?

  答: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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