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网恋引发的离婚案
导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丈夫沉迷电脑网络,在网上娶了“二奶”,备受冷落的妻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丈夫推上法庭要求离婚。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丈夫迷途知返,向妻子承认错误,二人才得以重归于好。
案情
被告张军与原告王芳是山东省宁津县城关镇人,二人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日子过得也较宽裕。自2003年2月起,这个令人羡慕的小家庭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张军在朋友的影响下迷恋上了网络,频繁地出入网吧。后来,张军干脆自己买了电脑,一有空闲就在家中上网。有了网上的“虚拟世界”的寄托,张军不但不肯做家务,就连与妻儿的交流也越来越少。王芳对此非常不满,多次劝说,张军表面上有所收敛,可没过多久,便又恢复原样。这次,张军半夜偷偷上网被王芳看到,并发现他居然在聊天室还有一个“老婆”,并且二人无话不谈,关系很是亲密。王芳又气又恼,而张军对此的解释是图刺激,只是玩玩而已。二人为此大吵大闹。第二天,王芳就回了娘家。王芳觉得张军对自己冷落,就是由他在网上娶“二奶”引起,已伤害了她的感情,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 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军在网上娶“二奶”虽然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但却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对王芳的感情伤害是巨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张军网上娶“二奶”的行为已影响了夫妻感情,应当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王芳坚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鉴于张军与王芳婚后感情很好,又有年幼的儿子,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张军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痛哭流涕地请求王芳原谅,并发誓以后不再沉迷网络。王芳顾念夫妻感情,答应给张军一次改过的机会。夫妻二人终于重归于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