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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恶意转移公司股权 申请财产保全
2011-04-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市场经济的繁荣,民众参与市场经营的门槛日益降低,一般公众很容易便可申请开立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公司。同时,大多数公司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作为机制之一,会给优秀员工配股。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后,高层员工持有原始股。基于公司经营的需要,股东的持股比例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这给当事者隐匿、转移公司股份提供了一个合法的外衣。针对这些情形,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应对公司股份隐匿、转移:

  1.在门户搜索网站,输人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为股东的公司宣传信息,之后根据该公司的名称查询工商登记档案,以核查配偶的股份情况;

  2.对于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否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3.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

  4.经查实已经转移的,查实股份受让对象及转让金额,以明显低价转让公司股份的,可要求赔偿。是否低价可参照公司当年及近几年的公司年度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反映。必要时,申请法院审计。

  5.在离婚争议期间,发现配偶可能恶意转移公司股份的,申请法院对公司股份进行保全,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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