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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使用权 离婚公租房使用权的处理
2011-04-0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时财产纠纷往往是夫妻之间争议的焦点。房子更是焦点的焦点。离婚时房产的问题最多,当事人也往往把握不了房子怎么分?本文细数各类房子状况详解离婚时房子的分割!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及使用权房的问题?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答: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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