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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2011-03-3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实务操作过程当中,夫妻双方因为债权债务这一问题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甚至常常由于一方不懂得相关知识,而遭受许多不明的债务纠纷。律师提示您要注意如何界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体而言既是要明细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那些属于夫或妻个人的债权债务,在事务当中经常有这样的案例: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或者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在离婚之前大量举借外债,从而导致在离婚时债权债务分配过程当中出现“吃哑巴亏”的情形。如何界定呢?

  律师提示:

  债务清偿。离婚时,个人的债务由个人清偿,

  (1)个人债务的情形

  ①婚前所负债务

  ②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以供养没有抚养义务之人

  ③约定分别财产制并且债权人知道的情形下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④婚后所负担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所负债务个人由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①婚后所负债务,且不属于上述作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②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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