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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同居 一方继承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2011-03-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未按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的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未按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以配偶的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2、未按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但如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相互扶住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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