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债务“飞” 不知情者能免责吗?
导读:离婚时债务“满天飞”,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并没有债务纠纷,一到离婚,发现债务“欣欣向荣”。这样的债务不知情一方有义务偿还吗?(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以上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网民问:2008年6月,我和丈夫用积蓄开了一个小餐馆。现在丈夫提出离婚,还冒出一张借条,说是开餐馆时差钱找朋友借了1万元钱。我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这钱该谁还呢?
律师答:《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以下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1)一方的婚前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5)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网民问:我在做生意时欠了别人近10万借款。因债主不断催款,我又没钱偿还,于是有朋友建议我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以逃避还款。这样做能逃掉债务吗?
律师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当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所有债务。通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公民应讲诚实、守信用,正确对待自己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