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恋人共同购房 名字决定房归属
2011-03-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基本案情:
汪女士与男友还未领取结婚证,前段时间,她和男友共同出资以男友的名义买了一套新房,并申请了贷款。
近日,汪女士陷入房产归属的烦恼:“购买新房用了男朋友的名字,但首期和还贷都是我们一起承担,我们还没有正式登记,这套房到底属于谁?万一还没等结婚,我们就分手了,我岂不是亏了?”汪女士说出了自己的顾虑,不知该怎么办。
法律看点:
1、购买新房用了一方的名字,但共同承担首付和房贷,两人还没有正式登记,这套房属于谁?
2、为防止未结婚就分手或结婚后又离婚,而为房子问题起纠纷,婚前共同买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共同买房未约定
名字决定房归属
一般情况下,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就是说男女双方共同承担首付,共同偿还房屋贷款,如果两人没有对房屋的归属进行约定,那么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人。
如果有约定,就按双方的约定来定房子的归属。
婚前共同买房
最好有个约定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买房,为防止日后两人分手或结婚后又离婚,两人为房子问题起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将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一方的名字不方便在房产证上体现,两人可以签一个书面协议,在协议上写明两人的出资情况以及日后两人若分手或离婚,怎么处理此房。总之,在协议上应尽量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图,约定得越细,越能保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