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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夫妻又离婚 婚前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1-03-0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离婚又复婚后又离婚,离婚财产怎么分?本案中的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妻子所有,4个月又复婚,现在又面临离婚,这8万元怎么分?律师认为,这8万块是专属于妻子的,丈夫物权分得一半财产!

  王女士来电咨询:2009年5月,李某起诉欲与其妻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妻子所有。同年12月俩人又复婚,复婚后仅4个月,李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的8万元。请问这8万元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再分割?

  律师分析:从法律上看,8万元存款从2009年5月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给妻子,成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李某虽然离婚后又复婚,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李某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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