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同居埋“地雷” 保留证据预防共同投资风险
2011-01-1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导读:感情很难经受现实的考验,柴米油盐酱醋茶在拷问着曾经的甜言蜜语。同居就是一个“地雷”,随时将爆发,同居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因此作为当局者,要防止被“血肉模糊”! 同居有风险,保留证据预防风险!

  案情:小王和女友同居已有两年,还一起买了房。为买房小王用了父亲给的10万元,向朋友借了5万元,单位给的一笔购房费也投了进去。剩下的35万元两个人一起供了6个月。日常开支基本不分家,存折也是一个。但是小王担心万一出现了问题,钱、房子和债务该怎么办呢?

  财产分割是争议焦点

  同居最突出的法律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现行婚姻法对未婚同居及其财产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规定就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尽管小王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但两人共同出资偿还银行按揭债务,共同享有对房产的分割权。如果小王要求房产所有权,则需给对方一定的货币补偿。同时,小王的借款及共同的存折构成同居生活期间的债权债务,双方应共同享有和承担。

  像小王这样,一旦感情出了问题,对房产只能依据共同投资来处理,按照各自的投资额计算各自所占的份额,小王父亲的赠与应该归小王个人所有,共同的借款双方各自承担一半。郭扬: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债务也一样,除非能够证明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且出借人也认为是两人共同借的或许才可作为共同债务。假如小王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从法律角度说只能由小王来承担债务。不过该笔借款的使用也会形成相应的权益,如小王留有证据证明5万元房产的投入是自己的,这就是属于小王的权益。

  共同投资风险较大

  疑问: 同居关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解答:具体分割财产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日常开支中已开支的部分很难做出区分,除非另有约定。而一般来说房产、汽车、银行存折、公司股权和有价债券,原则上记名属于谁的就是谁的。没有记名的如古董等没有协议就很难界定。

  彭虹:两人分手,首先应对财产进行清点估算,先确定哪些是私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其次,应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双方会共同购置一些财产,如果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理论上讲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电等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另一方则获得相应价值补偿。

  郭扬:如果银行有联名账户而同居双方都可以使用的话,可以共同控制资金的支出。要注意细节,有的信用卡增加了附卡,据我所知,银行要求主卡和附卡的持有人应有亲属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持有了信用卡的主、附卡,欠款由主卡持有人来承担。

  彭虹:可以对财产事先进行合理的约定与分割。在公共财产上进行划分比较有意义,因为这些内容被物化,较容易举证。再如,婚前购买房产时最好公证,明确所有权,或在购房合同上两人共同署名。

  事先协议保留证据防范风险

  问:同居理财还是有不少风险的,您会给他们什么样的建议和忠告?

  陈震:小额的日常消费可以不斤斤计较,但对于大额的财产和投资即使不去做公证,也要注意保存好有关的单据,支付大额钱款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交易证明。

  彭虹:如果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