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 提供证据防止吃“闭门羹”
导读:因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律师提议:在同居纠纷中,拿不出证据就甭想分钱。
日前,广州市民李苇与男友陈某同居四年多,并共同出钱在广州供了一处房子,“买房时觉得都是一家人了,没多计较,就以男友名义签了”。不久前,男友突然宣布有了新的女朋友,提出和她分手。李小姐说,她和男友有了一个1岁多的小孩,现在“什么财产都没了”。
据了解,市妇联信访接到不少类似投诉。目前,非婚同居成为一种“正常”现象,现实中有增多趋势,男女双方往往把工资等财物混用或由一方掌握,或共同置业签在一人名下,一旦分手,“共同财产”的认定往往发生诸多纷争。
拿不出证明甭想分钱
目前,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988年以前的法律中,有“事实婚姻”一说,但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就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新《婚姻法》更确认了这一原则。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陈律师认为,因法律对非婚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同居现象法律“不管”。同居关系下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与夫妻关系下出现的纠纷在处理上不同。
陈律师分析,如上述案例中,李苇只有拿出足够的证据举证,房子是她和男友共同出钱买的,才可能分得房产。而在婚姻关系下,即使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房子是婚后买的就属于共同财产。目前,同居财产分割的最大难点是举证难。同居时两人关系甜蜜,工资财物统统“共产”。一旦闹矛盾了,很少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财产所有权,特别是在购房、买车等重大财产问题上。
中山大学性别文化研究中心教授鲁英认为,非婚关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是依据《民法通则》中合伙财产分割的方法进行,一般为按份共有。在非婚关系中,双方出钱而由男方署名购买房屋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解除关系时女方没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出过钱,一般不能获得财产的分割。
要自我保护事先预防
从事十多年妇女维权工作的林琦律师认为,同居不等于婚姻,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等于共同财产,不能像离婚一样平分财产。
林琦告诉记者,法律对同居关系下男女双方的财产是有保护的:没有子女的,按照财产分别原则,即按个人名下,各拿各的;有子女的情况就较复杂,在非婚同居这种不稳定不合法的关系中,真正的弱者和受害者是孩子,一般婚姻登记部门会告诉当事人补办登记,按婚姻关系中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审理和判决。如果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补办登记的,法院一般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