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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2018-07-0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相信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结了婚,对方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也是属于对方的财产。事实上,结婚并不能使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婚内个人财产。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下文是离婚法律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三、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特意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且说明是对一方房产的赠与,这种情形下,应当认定为父母一方对于自家孩子房屋的赠与,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赠与、继承方式的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该房屋有双方父母合资购买的房屋,即便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双方父母都双方子女房屋的赠与,夫妻双方各自占有父母出资的比例的份额。当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双方之间协商并且签订相关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可以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划分为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前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可约定为单方所有或者是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婚后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变更为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的解答,现在大家都清楚知道结婚之后不一定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都有明显规定的。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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