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公司出资怎么处理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对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可能涵括存款,房产,投资收益等,对于公司出资这种也算是投资的一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公司的出资,应该区别情况处理。离婚当事人对公司的出资还是遵循可以先协商后判决的原则。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出资和独资企业的出资三种情况的处理情形是否一样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分割财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出资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通过上文离婚法律网小编关于离婚的时候公司出资怎么处理的整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也应该按不同情形处理。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的处理方法也应按照不同情形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离婚法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