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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7-05-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有的用人单位会为在职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日后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就可以提取使用这个公积金。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有的人也会主张对公积金进行分割,那么这个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若属于,那么才能进行分割。

  一、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离婚可以分割吗?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当然,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外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要分清资金取得的时间。

  二、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既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那么住房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呢?

  (一)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二)协议分割

  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住房公积金的离婚分割进行约定,由于住房公积金在提现上存在限制,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对于双方都尚存有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对于仅有一方持有住房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鉴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为佳。

  (三)诉讼分割

  如果夫妻对于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问题难以达成一致,那么则可以起诉要求法院予以分割。与夫妻协商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情形一样,法院一般也采取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分割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保持住房公积金不动的情况下,由一方向另一方,或者双方向彼此支付现金,以达到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目的。

  总之,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重点在于,确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是多少。因此,证据搜集就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而在证据的搜集上,要是当事人不清楚该如何收集的话,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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