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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2017-03-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可能出现一方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怎么办

  共同买房登记一人名下的处理方式:

  1、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有出资事实;

  2、婚前购房出资切记,要将自己名子写入产证,或与另一方达成出资协议。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男女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此时一般是无法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因为此时男女还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若婚后也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就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可能就会产生诸多的纠纷。此时,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可以通过出资凭据来证明,当初双方买房的时候,自己也是出了钱的,若不能证明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无法要求进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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