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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2016-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保证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视情况而定,保证之债也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存在。那么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的配偶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根据保证的具体性质、保证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配偶对该保证是否知晓且认可等方面综合认定。以下保证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保证人配偶同意担保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

  2、保证人配偶从保证行为中直接受益,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具有共同担保的合意,即需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担保。保证人夫妻一方对担保之债具有一致意见,即保证人的配偶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表示过认可,则该保证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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