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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房贷如何处理
2016-06-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知道,分居达到一定期限,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但是分居并不等于自动离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对于分居期间的房贷,应该怎么处理呢?别着急,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虽然分居,但夫妻之间没有离婚,还属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对外欠债的话,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得还的。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如果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对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自己对此笔借款毫不知情,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其在承担连带责任限额内可以向对方主张追偿,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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