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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和权利?
2016-05-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多名读者询问:婚姻存续期间,什么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什么权利?

  天津司律师、赵律师解答:首先,《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知识产权的收益,主要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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