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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2013-07-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夫妻有共同财产,也有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仅供参考学习。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保护弱者特别是妇女的权益,婚姻法增加了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本条将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也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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