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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产权登记影响房屋归属
2012-03-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导读:对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通常会有如下两类方式,这几种方式各有利弊,具体如下:

  一、婚前购买房产,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1.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

  2. 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自己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且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但对于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部分,女方可以要求偿还一半。

  二、婚前购买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

  1.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房产后两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是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有父母的出资,则认为是父母的赠与或借贷。

  2.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房产后两人结婚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出资的一方可以赠与条件不成立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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