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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2011-09-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签定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婚姻法修改后在夫妻财产制度上的一个重大的变化,同时也从法律上认可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约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夫妻双方在签定婚姻财产约定协议书过程中应注意那些问题呢?

  首先、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财产约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

  第三、财产约定协议书就财产归属的约定必须明确、且不得分割他人财产。

  第四、在财产约定协议签定以后,必须严格的执行,如果个人的行为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改变,则原来的财产约定协议书的内容就可能会因为个人的行为发生改变。

  第五、不仅要约定财产的归属,还应当约定相应的债务承当。

  第六、应当明确夫妻对财产及债务权属的约定,如果第三人不知情,则对第三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后还要明确的是由于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必须考虑清楚,千万不要感情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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