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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如何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2011-09-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随着房产热的出现、蜗居时代的来临,众多劳燕分飞的夫妻纠结于价值不菲的房屋而反目成 仇,往日的恩爱终究敌不过一纸房产,动则百万的房屋成为离婚闹剧中的元凶。身为离婚诉讼案件的委托律师,目睹了昔日爱巢让无数夫妻对簿公堂,本律师根据多 年的诉讼经验,将有关房屋产权的确定和离婚分割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房产取得情况 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分割阐析

  1 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个人出资付清了全部房款,无论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或是之后,若该房屋仅登记在出资者一人名下,则该房产属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2 婚前一方承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个人财产

  若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原则属于房产证登记者的个人财产,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价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举例说明,王 男婚前以首付40万,贷款80万购买房屋一套。其中婚前还贷20万,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40万,离婚时尚欠银行贷款20万,房屋市价160万。该房婚前价 值归王男个人所有:160万(分割对象)*【(40万+20万)/(40万+20万+40万+20万)】=80万;婚后还贷部分夫妻共所:160万* 【40万/120万】=53.4万,夫妻各得26.7万;尚未归还贷款部分为剩余债务,由房屋受益人王男承担:160万*【20万/120万】=26.6 万。

  3 婚前共贷款,婚后共还贷 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房一般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因此房屋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当然若存在当事人婚前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等情形的,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应参考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4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一人名下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一般无法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房产归房产登记人所有。若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参与了出资,则对另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借款或赠与,由登记人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予以返还。

  5 婚后出资购置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领取房产证的应注意:

  第一,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第二,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第三,未偿还部分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6 父母参与出资购房 视出资时间而定

  父母的赠与行为除有特别约定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7 恋爱时一起购房后未能结婚 按份共有财产

  如果是以双方名义购买的(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且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的,则该套房屋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如果所购房屋是以一个人的名义购买 的,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即为产权人。但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应当属于借款或者赠与的性质,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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