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财产分割 > 财产分割法律咨询问答 > 正文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
2011-09-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第四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

   依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第四条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