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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
2011-08-0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们家里有兄弟姐妹一共三人,妹妹在几年前独自出钱买下了父母居住的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依旧是父亲的名字。当时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因此我和小妹没有干涉。
现在父亲因为身体状况出现一些问题,妹妹便以当初独立出资购房为由拟了一份协议,父亲的财产由其和其子女继承。父亲在上面签了字,但当时我们兄妹及其他家人均不在场。
我和小妹这些年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父母,履行做儿女该尽的义务。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父亲签字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妹妹是否可以以当年单独出资购房为由要求独立继承财产?如果感到遗嘱不公,是否有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只有父亲签字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两个问题:
1、不知道你母亲是否健在,财产是你父母共有的,父亲只能处分其中的一半。在其处分的范围内遗嘱应该是有效的。
2、如果遗嘱内容是打印的,而只有签字是手写的,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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