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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后房产不能自动过户
2016-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方阿姨在父母去世一年多后,取出父母亲十年前所立由她继承他们一套共有房产的遗嘱公证书,到房产部门要求依据遗嘱办理房产过户,被告知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可办理继承公证还需要其父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到公证处现场。

  方阿姨对此实在想不通,父母将房产留给自己一人并办理遗嘱公证,就是为了防止兄弟姐妹们为分割遗产产生纠纷,此前一直没有透露任何信息,现在却还要把所有的兄弟姐妹约到公证处,这会不会引起家庭矛盾?

  像方阿姨的这种情况,其实不是个例,大部分的遗嘱受益人都错误的认为一旦遗嘱人去世,房产就可以自动转到自己名下。但其实依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后,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是秘密的行为,遗产继承却是公开的行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只有满足以下情形,才可以获得遗产:遗嘱为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约。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公证员继续解释: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来公证处,不是为了让其分割遗产的,而是配合核实,以确定遗嘱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并排除受益人丧失遗嘱继承权的可能。

  方阿姨听了公证员的分析后,觉得确实是这个理,不日,便邀请了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来到公证处顺利的办理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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