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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形下会失去效力
2016-04-3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效力优先问题,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若出现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情形,则意味着公证遗嘱也可能失去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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