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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2013-12-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核心内容:遗赠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离婚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

  一个有效的遗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的身体状况为准。

  二、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

  三、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死亡、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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