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先的离婚法律服务网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遗嘱效力 >  正文
 热点栏目:遗嘱公证 | 遗嘱继承 | 遗嘱效力 |

有效遗嘱的五个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来源:   作者: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有效遗嘱的五个条件
·遗嘱的撤销
·遗嘱的不生效与无效
·遗嘱执行的程序
·遗嘱的执行
·订立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地区找律师   
北京 上海 天津 广东
江苏 浙江 山东 河北
重庆 四川 辽宁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内蒙古 山西
北京 陕西 湖北 安徽
福建 江西 湖南 甘肃
新疆 青海 贵州 广西
海南 云南 西藏  

最新离婚咨询   
·10 离婚咨询  (2012-01-10 )
·10 想离婚的人,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离不了,急,急。  (2012-01-10 )
·10 想离婚,可离不了  (2012-01-10 )
·法院已判决一所房子归母亲  (2012-01-10 )
·房产証不是我的,女方的楼  (2012-01-07 )

最新推荐   
·遗嘱无效的情形?
·怎样执行遗嘱
·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何执行遗嘱?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可以附义务吗?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 离婚法律网 2003 - 2009 粤ICP备05145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