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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管辖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2017-07-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农村地区,有些老人会因为身边没有子女照顾,而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老年生活交由抚养人打理,在自己亡故之后,将遗产赠与抚养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但因为遗赠抚养协议而产生争议的并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遗赠抚养协议管辖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一、遗赠抚养协议管辖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行为,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管辖法院应为被告人常住地法院。在遗赠抚养协议签订之后,可能会出现抚养人不尽义务,不照料老人的情况,也可能会出现老人违反约定,将财产作其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进行裁决,以保障双方的权利。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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