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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2016-07-2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多年的失独老人重病缠身,所幸有干女儿照顾多年,于是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她。没想到老人死后,干女儿与老人的父母因为房子对簿公堂。日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遗赠纠纷案。

  中年丧女,与妻离婚,多病缠身,株洲石峰区的邓老汉遭遇种种不幸。幸运的是,他有个比亲女儿还细心的干女儿王红(化名)。多年来,王红对邓老汉关爱有加,嘘寒问暖,把照顾老人当成责任,她的丈夫也对老人照顾有加。

  邓老汉把干女儿的悉心照料看在眼里,总想着给干女儿回报。2014年7月,邓老汉立下遗嘱,去世后将其所有财产全部赠给王红。

  邓老汉有四个兄弟姐妹,父母均在,已年过九旬。得知邓老汉的遗嘱内容,家人激烈反对。多次沟通无果,王红一纸诉状把邓老汉的父母告上法庭。

  庭审中,邓老汉的兄弟姐妹代替父母出席,坚持辩称邓老汉所立遗嘱为打印件,仅有其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就算遗嘱有效,这份遗嘱应为遗赠扶养协议或附义务的遗嘱,王红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不能获得房产。

  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庭后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子产权原被告双方各半,如果拆迁,按照一定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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