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去世留两份遗嘱子女与保姆共争遗产
市民郭老汉雇请了“陪床保姆”,为表示对保姆的情意,特立遗嘱财产全部归保姆。后又背着保姆另立遗嘱,女儿郭某也有份。老汉死后,郭某与保姆因遗嘱发生纠纷。近日,郭某向找法网在线咨询频道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母亲去世后,连饭都不会做的父亲,独立生活出现问题,因我在外地安家工作,无暇照顾。征得我的同意,父亲雇请了“陪床保姆”袁某。为让袁某和他踏实过日子,对他侍候得更加周到,父亲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对代书全过程进行录像。遗嘱载明:郭老汉死后,郭老汉的房产全部归袁某所有。
事后,父亲觉得把全部房产都归袁某所有,对我过意不去,就背着袁某又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并把遗嘱寄给了我。遗嘱明确:郭老汉死后,郭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款项袁某继承3/4,女儿继承1/4。此事,父亲一直没有告诉袁某。
2015年3月,父亲去世。处理完后事,袁某拿出代书遗嘱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此时我也拿出父亲后立的代书遗嘱,表示对第一份代书遗嘱的否决。我们就遗产继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便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袁某和郭老汉的关系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她可以依照遗嘱取得继承权。按照《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郭老汉先后立有两份代书遗嘱,本应以第二份代书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郭老汉女儿提供的第二份代书遗嘱,是打印的。该遗嘱的代书人和见证人,没在打印遗嘱上签字,存在瑕疵。所以第一份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应该按第一份遗嘱执行。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大家,要实现遗愿,遗嘱必须写清楚,必须符合遗嘱的法定的实质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