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遗嘱继承 > 正文
立遗嘱送孙子房产,儿子欲分房产被判驳回
2013-05-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高先生夫妇曾资助父亲高老伯购买了一套公房,当时父亲答应百年后房屋归高先生夫妇所有,后来,高老伯却立下,表示在其故世后该房屋归孙子所有。于是,高先生夫妇将父亲告上法庭,诉请法院确认他们为该房产的共同产权人。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高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995年3月,高老伯买下了他和老伴一直住着的老公房,产权人登记为高老伯。当时,为购此房,儿子高先生和儿媳提供了部分资金给高老伯。购房后,高老伯曾承诺此房产权在其百年后归儿子儿媳所有,并将该房产证交给了儿子高先生保管。后来该房仍一直由高老伯夫妇居住。2007年,高先生把他的户口迁入该房。可没多久,高老伯将该房的房产证书挂失后补办新证,并立下遗嘱,表示在他故世后将他在室内的产权份额与孙子小强。高先生夫妇认为,他和妻子出资购买了该公有住房的产权,父亲高老伯曾立下字据,表示该房系高先生夫妇出资,由父母居住,最终房屋产权及使用权属归他们夫妇所有,可在母亲去世后,父亲竟瞒着他们挂失了产权证后补办,现诉请法院要求确认他们夫妇为该房产的共同产权人。
  高老伯则不同意儿子儿媳的诉讼请求。他辩称,当时他以公积金及向儿子借款购买了该公房的产权,产权人为他自己。购买住房时确有将产权给儿子的想法,但鉴于儿子对待他的种种态度,现在不想将房产给儿子。
  法院认为,原告表示此房的购房款均由两原告支出,但即使是由两原告全额支付购房款,原告并非该公有住房同住人,无权主张产权。原告提供的协议仅系被告承诺将系争住房赠与两被告的意思表示,但由于产权未变更登记,在赠与标的之产权未转移前,原告也无权主张产权。现两原告主张通过其出资而取得房屋产权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