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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的形式
2011-08-2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继承法中的遗嘱分为四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一、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自己签名,不需要任何人证明即有效。
二、代书遗嘱,请别人写,然后自己签名确认,需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即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另代书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三、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必须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四、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带身份证、户口簿、所处分的财产证明(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去公证处即可办理,因办理时间较长,一般先预约为好。如年龄超过70或者病重还需录音,费用算下来不超过400。

总之,为了以后以免纠纷,建议使用公证遗嘱,其他方式遗嘱虽按法律规定有效,但实践中涉及遗嘱执行的时候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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