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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电邮被判决无效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见习记者 王悦) 市南区的吴老先生去世后,小儿子拿着一份电子邮件的复印件称是遗嘱,但大儿子对此不予认可。近日,法院判决,该电子邮件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据了解,吴老先生生前习惯用电脑写东西。10月份吴老先生去世不久,小儿子拿出了一份电子邮件复印件,称这是父亲生前写的遗嘱,去世后房产全部由他继承。大儿子对此坚决反对,怀疑这封电子邮件是伪造的。两人为此闹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这封电子邮件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财产应当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  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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