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遗嘱 > 遗嘱继承 > 正文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吴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但吴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

吴先生去世后,吴先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吴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吴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究竟这份遗嘱是不是有效呢?

【律师答疑】

   《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本纠纷中,吴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吴先生所立的遗嘱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拟好,再交由他人代为打印,他人代为打印只是立遗嘱人实现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打印后,吴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同时,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所以,吴先生所立的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遗嘱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