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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下的遗嘱能否撤销、变更
2011-08-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那么,立了遗嘱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立遗嘱人认为原来所立的遗嘱不合自己的意愿时,可否变更呢?回答是肯定的。立遗嘱人可以在生前的任何时候撤销或者变更所立的遗嘱,或者另立新的遗嘱,不过,应当尽可能是通知原来的见证人,代书人,宣布原来的遗嘱作废。如果原来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应当通知原公证机关将原公证遗嘱注销。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份相同的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录音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了,谁来执行遗嘱呢?在实践中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立遗嘱人生前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另一种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指定了但执行人拒不执行,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执行。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指派公证员到现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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